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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门市新三甲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

市卫生健康局:

发来《关于调整江门市新三甲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立项内容的函》(江卫函〔2021〕64号)及附件收悉。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批示精神,经研究,同意江门市新三甲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由26.6万平方米调整为22万平方米。其他按江发改社农〔2020〕289号文执行。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