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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制临床本科正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作者|徐毓才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一批撤销的2020年本科专业名单,有好几个七年临床本科专业被撤销。包括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及广西医科大学的七年临床医学本科专业。

显然,这预示着七年制临床本科正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作为治“乱”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必须为之点赞。

我国医学教育的“乱”

从学历教育来看,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教育等一系列完整的体系,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入学通道多门槛低。有通过全民高考、中考进入医学院校的,有从社会上直接招录进入学校的。这些“新生”有高中的、也有初中的,还有一些说起来是初中,实际上并没有取得初中毕业证。研究生招录主要是本科学历,但还有一些院校招录时有一个“相当于本科学历”。

二是教育方式多水平参差不齐。有脱产的,有在职的,有周末班,也有夜大。各种方式灵活多样,最终毕业生水平质量五花八门,不过都是为了一个文凭,能不能当好医生,学校往往不太关心。

三是学制长短不一,却都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医学教育学制非常复杂,从3年制到8年制都有。3年的有中专和大专,5年制的有本科还有初中起点的3+2专科,7年制的本硕,以及8年制的本硕博。而任何一个学制结束后,都可以选择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成为一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多年治“乱”的努力

由于“乱”,导致我国医疗服务与“同质化”要求差距太大。也正是由于这一点,人们期待医生的薪酬与国际接轨难度非常之大,人们也才在骨子里崇尚等级森严层级多多的职称体系。

正因为这样,人民群众就诊看病总是不遗余力地奔向大医院,追求名医生,进而加剧医疗资源布局不平衡。我们在“治理”看病难看病贵的思路上,一直在强调“资源”平衡,希望大医院医生下基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然而见效甚缓,除了行政化的强制之外,缺乏更为有力有效可持续的手段。

本次修订《医师法(草案)》,直接将大医院医生下基层写进了法律,实行效果尚待观察。不过,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并不在于强制医生下基层,而在于改革医学教育和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而最主要的还是教育。因此,近年来,国家也一直在这方面努力着。

早在2012年5月,教育部卫生部就印发了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提出构建“5+3”(五年医学院校教育加上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围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深化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3+2”(三年医学专科教育加两年毕业后全科医生培训)的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模式。但意见同时要求依托举办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结合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确定若干所高校开展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试点。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针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问题,提出着力从入口生源质量、过程深化改革、出口质量保障等环节全方位深化改革,逐步实现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一本招生,提高医学生学历层次。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医学教育还存在人才培养结构亟需优化、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医药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提出,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

除了政策层面努力之外,医师执业资格考试也做出了必要的限定。《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明确规定: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