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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实行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原因及策

2018年上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的高价抗癌药以及印度仿制药的发展引发了社会极大的关注,与此密切相关的药品专利保护期限延长制度的热烈讨论也再一次出现在大众的视野。自1993年修订专利法以来,我国的药品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但是由于中国新药审批、临床试验的时间消耗都算在药企的专利保护时间内,实际有效、可供盈利的期限严重不足。基于此,通过对比美国、日本等国家的药品专利保护期限补偿的制度,从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的目的出发,研究中国新形势下期限延长的必要性和需求性,从而提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合理性。